中江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(项目)绩效自评表 | |||||||
(2024年度) | |||||||
转移支付(项目)名称 |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| ||||||
中央主管部门 | 民政部 | ||||||
地方主管部门 | 四川省民政厅 德阳市民政局 | 资金使用单位 | 中江县民政局 | ||||
资金投入情况 (万元) | 全年预算数(A) | 全年执行数(B) | 预算执行率(B/A×100%) | ||||
年度资金总额: | 33672.04 | 33672.04 | 100.00% | ||||
其中:中央财政资金 | 17887 | 17887 | 100.00% | ||||
地方资金 | 15785.04 | 15785.04 | 100.00% | ||||
其他资金 | |||||||
资金管理情况 | 情况说明 |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| |||||
分配科学性 | 根据上年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| 无 | |||||
下达及时性 | 资金到位月度内完成资金下达 | 无 | |||||
拨付合规性 | ******银行卡发放 | 无 | |||||
使用规范性 |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 | 无 | |||||
执行准确性 | 巡视、审计未发现问题 | 无 | |||||
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| 良好 | 无 | |||||
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| 良好 | 无 | |||||
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| 总体目标 |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| |||||
加强困难群众救助,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范围,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;完成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生活补贴的审核和资金发放;完成城乡特困供养的审核和资金发放;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返家救助、生活救助、医疗救治、临时安置、教育矫治、主动救助等;因灾、事故等意外事件,家庭发生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,给予临时救助,保障基本生活。 |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,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,实现应保尽保;完成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生活补贴的审核和资金发放;完成城乡特困供养的审核和资金发放;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返家救助、生活救助、医疗救治、教育矫治、主动救助等;因灾、事故等意外事件,家庭发生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,给予临时救助,保障基本生活。 | ||||||
绩效指标 | 一级 指标 | 二级指标 | 三级指标 | 指标值 | 全年实际完成值 |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| |
产 出 指 标 | 数量指标 | 集中养育孤儿 | 12人次 | 12人次 | |||
******居孤儿 | 876人次 | 876人次 | |||||
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| 63人次 | 63人次 | |||||
******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| 1936人次 | 1936人次 | |||||
临时生活救助 | 3000人次 | 3262人次 | |||||
城市低保 | 39788人次 | 39788人次 | |||||
农村低保 | 752560人次 | 752560人次 | |||||
集中供养农村特困 | 13153人次 | 13153人次 | |||||
集中供养城市特困 | 640人次 | 640人次 | |||||
******居供养农村特困 | 112737人次 | 112737人次 | |||||
******居供养城市特困 | 1040人次 | 1040人次 | |||||
城乡特困失能人员护理 | 1497人次 | 1497人次 | |||||
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| 252人次 | 252人次 | |||||
质量指标 | 按时足额发放率 | 100% | 100% | ||||
城乡低保标准 | 不低于上年 | 不低于上年 | |||||
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| 不低于上年 | 不低于上年 | |||||
临时救助水平 | 不低于上年 | 不低于上年 | |||||
孤儿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| 不低于上年 | 100% | |||||
资料合格达标率 | 100% | 100% | |||||
时效指标 | 2024年按期完成率 | 100% | 100% | ||||
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按时发放率 | ≥90% | 100% | |||||
成本指标 |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金额 | 325.14万元 | 325.14万元 | ||||
临时生活救助发放金额 | 360万元 | 360万元 | |||||
城市低保发放金额 | 1555.9万元 | 1555.9万元 | |||||
农村低保发放金额 | 20874.01万元 | 20874.01万元 | |||||
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额 | 80.74万元 | 80.74万元 | |||||
特困人员供养发放金额 | 10407.39万元 | 10407.39万元 | |||||
特困供养人员失能护理补贴金额 | 68.86万元 | 68.86万元 | |||||
效 益 指 标 | 经济效益 指标 | ||||||
社会效益 指标 |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| 有所提升 | 有所提升 | ||||
形成助孤帮残的良好社会风气 | 稳步提升 | 稳步提升 | |||||
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| 及时送返 | 及时送返 | |||||
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、打拐解救人员、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| ≥95% | 100% | |||||
带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| 稳步提升 | 稳步提升 | |||||
生态效益 指标 | |||||||
可持续影响指标 | 困难群众救助制度 | 进一步完善 | 进一步完善 | ||||
满意度指标 |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| 政策知晓率 | ≥85% | 90% | |||
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| ≥88% | 100% | |||||
说明 | 无 | ||||||
注:1.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,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。 | |||||||
2.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、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、社会资金,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。 | |||||||
3.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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