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公司拟实施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公示如下:
产生单位 |
接受单位 |
废物名称 |
废物类别 |
废物代码 |
废物数量 |
转移期限 |
******有限公司 |
******有限公司 |
滤渣 |
HW17 表面处理废物 |
336-064-17 |
1200吨 |
2025-04-24至 2025-12-31 |
公示期限:2025年5月12日-2025年5月16日,共5天。
反馈意见方式:新北区生态环境局固废与辐射环境科,0519-******